标的状态 | 使用(原合同2024年9月18日到期)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浙(2023)临海市不动产权第0052669。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室内无装修。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5、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6、其他重要需披露的事项:无。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临海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郑琦 | |
联系方式 | 固定电话:0576-8530123 | |
联系地址 | 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巾山东路112号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1.70 万元/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租期三年不变 |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 是 | ||
租金支付要求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一年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出租用途 | 办公,不能经营、存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及非法经营活动。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履约保证金:0.5万元。2、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土地规划用途和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3、出租标的使用过程中的物业管理费(门前三包)、水电费、数字电视费、宽带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4、出租标的按腾退后现状交付使用,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5、承租方应妥善使用商铺内的设施,保护房屋原结构和设备不受破坏。在租赁期间,承租方发现该房屋主体结构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出租方,其他维修责任由承租方自行负责。6、承租方的装修不得涉及破坏房屋主体结构和承重柱、樑、墙,装修方案须征得出租方书面认可。7、出租标的目前处于使用中,如非原承租方承租,需原承租方腾退后才能签订租赁合同。承租方应理解出租方在清退原承租方工作方面的复杂性,如竞得后30个自然日内交付的按租赁期顺延处理,超过30个自然日的双方协商处理。如自项目成交后第6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如原承租方承租,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8、租赁期满,承租方在承租期间所装修的固定部分及构筑物(如阁楼、夹层、灯具、卫生洁具、电梯等)、水电设施等装修物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自行处置,若承租方将其拆除,视为违约,承租方须承担赔偿责任;可移动装修物由承租方自行处置。9、租赁期内,租赁场地由承租方使用并承担管理、维护、保洁、消防安全等义务,因承租方管理不善或使用不当所造成损失和相关责任,均由承租方全部承担,与出租方无关。因承租方及其雇员造成出租方或者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由承租方负责承担全部赔偿责任。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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