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城县工业园保障性租赁住房一期项目-卫生洁具材料竞价采购
公 告
为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按期完成工程建设任务,本公司特向社会公开竞价选取南城县工业园保障性租赁住房一期项目-卫生洁具材料供应商。现通过现场各参与供应商的有效报价,以最低价中标原则确定南城县工业园保障性租赁住房一期项目-卫生洁具材料供应商。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备合格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复印件);
2、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含有建筑材料生产或销售;卫生洁具、卫生洁具生产、批发或销售;卫生陶瓷制品生产或销售等相关内容(投标单位营业范围满足其中一项即可)。
二、采购需求、控制价和供货期
2.1、采购需求及招标总控制价
招标总控制价:869783.75元(具体详见附件1-清单)
2.2、清单内的控制单价为含税(13%的税点)、含材料费、含上车费、含运费、含卸车费(卸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含上楼费、含二次搬运费(业主指定地点)及含安装所需的所有配套配件及配套辅材等费用。
2.3、产品质量要求:所有产品质量必须达到合格及以上,且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规范要求,现场随机抽样检查,检验必须达到合格及以上,需符合国标的需达到国标质量验收标准,如材料达不到上述标准要求,因材料本身的质量问题而造成返工或质量事故,供应商需承担全部责任,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采购人有权法诉追偿。
2.4、各潜在供应商的报价均不得高于控制单价和招标总控制价,否则均按作废无效报价处理,不参与报价排序。
2.5、本项目工程量暂定,具体工程量以采购人确认的实际供货量据实结算,结算单价按中标单位的中标单价为准。若有部分材料未使用或整套、整件、整箱有剩余(定制材料除外),采购人有权予以退货,中标单位须无条件接受退货(包含退货产生的装车费、运费、卸车费等一切费用均不另行计算费用),若不同意退货采购方有权对该部分材料不予与结算货款。
2.6、中标方供货时的产品尺寸可以等于或略大于报价单中列明的尺寸和附图尺寸,产品样式可以存在略微差异,但需满足现场实际安装情况和采购人的需求,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并不予以支付该部分材料款,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三、供货时间
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分批次进行交货(若有产品需厂家定制,中标供应商应提前告知采购人,采购人按定制产品的时间确定发货时间,否则造成的供货延迟责任由中标供应商承担。),采购人提出发货通知后,供应商须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该批次供货,并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中标人未按采购人要求的时间供应货物,延时超过3次及以上,或提供的货物不合格超过3次及以上则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将其列入黑名单并推送相关监督部门。
四、付款方式
4.1、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之前,需支付中标金额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保险保函)。合同履行时,货物到达现场并材料验收合格付至已供货款的80%,每月作为一个结算周期,全部货物完成供应并材料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已供货款的97%同时退还履约保证金,剩余3%为质保金,质保金期满一年(从项目完工开始计算)后无息退还。中标供应商应提供完整的且符合采购人流程要求的请款资料,并应向甲方提供相应金额的发票(税率为13%)。
4.2、中标人应接受采购人以银行转账、金融产品等付款方式。
五、投标保证金
5.1、保证金缴纳形式:保证金须从投标供应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本单位基本帐户(不含企业的分公司或办事处的帐户)转入指定采购人账户。保证金的金额:1.7万元整【只允许转账,不接受保函,转账时备注项目名称(如备注信息超过银行规定数字,可由投标人自行简写),以便核对查实,如未注明项目名称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负】。
采购人指定保证金账户信息如下:
户 名:南城县工创贸易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城支行
账 号:14355101040025683
5.2、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4年9月2日下午17时之前。
5.3、未中标的投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5.4、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须在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到账,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和未备注项目名称,均视为放弃参与本次开标。保证金是否到达采购人指定缴纳投标保证金账户,以采购人确认为准。
六、报价材料(所有报价材料均装于密封袋,密封袋封面应备注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联系电话且在密封袋封面所有骑缝处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的印章。如果报价单位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其报价将被判无效或拒绝,并退还给投标单位。)
6.1、报价单(详见附件2,只允许一个报价,报价有小数点的只取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加盖公章、法人私章);
6.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私章);
6.3、法定代表人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私章);
6.4、开户许可证或开户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私章);
6.5、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私章);
6.6、被委托人现场报价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私章);
6.7、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私章)。
七、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7.1各潜在的投标供应商自行到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城县分中心(网址:http://ztb.jxfz.gov.cn/nc/)自行下载或查看。
7.2投标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2024年9月3日上午9时。
7.3开标地点(报价地点):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城县分中心(行政服务中心4楼开标二厅)。有意参加报价的投标供应商,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带好相关报价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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