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判采公告
本项目为山东能源电力集团新泰发电有限公司新泰 2x60 万千瓦级燃煤发电项目铁路专用线改扩建工程(卸煤系统)EPC 总承包附属安装工程劳务分包采购项目采购人已经批准采购,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征集供应商参加本次项目的竞争性谈判采购。具体内容如下:
1.采购范围及要求
1.1采购范围及要求:
(1)山东能源电力集团新泰发电有限公司新泰2×60万千瓦级燃煤发电项目铁路专用线改扩建工程(卸煤系统)附属安装劳务分包工程包含:厂区内布设临时水电及临时工程的水电配套施工、拆除与检修,确保工程竣工验收前使用正常。给排水部分包括但不限于给排水(压力排水、生产水、雨水等系统,具体以甲方通知为准)以及各种阀门、管道附件、防腐除锈、地漏、泵、冲洗卷盘、排气扇、支架等安装施工。采暖部分包括不限于管道、各种阀门、管道附件、防腐除锈保温、支架等安装工作。报价人负责与其他专业公司管道对接部分的开洞及封堵、合茬等工作。电气部分包括但不仅限于防雷接地系统、强电部分的暗/明配管(综合考虑零星剔槽及恢复)、线盒(综合考虑过线盒)、各种套管、洞口的预留(或开洞),以及与自各区域功能配电箱的接线、电缆头的制作安装,配线、桥架(综合考虑过桥弯)、电缆的敷设,灯具、开关、插座、按钮的安装,设备接地等内容。配合完善政府部门(电力、热力、燃气、自来水、各专业分包等)封堵清理等内容。各结构单体图纸范围内按设计要求做的防雷接地以及特殊说明中涉及的工作。采购人因施工需要要求供应商施工的附属安装范围内的工作内容。
(2)与现场其他施工队伍配合,以及办理政府相关部门审批手续、扬尘治理协调处理与地方及周边居民的关系等。
(3)报价人报价需考虑场地转运、机械设备一次或多次进出场费用、施工机械机具费用(起重设备需配备有资质的指挥人员)、3%的税金,水电自理,食、宿自理等因素。
1.2实施地点:山东省泰安市新泰市东都镇南鲍村村东;
1.3计划工期/服务期限:355天,具体开工时间及施工周期调整以甲方通知为准。
1.4最高限价:建筑人工工日单价:85元/工日,安装人工工日单价:95元/工日;辅材、小型机械器具下浮率不低于5%。
投标人的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作无效报价处理。
1.5结算付款方式:
(1)结算付款方式:详见合同文本第七条工程款的支付。
(2)谈判报价说明:
2.1 谈判报价说明:
2.1.2本次谈判报价采用定额(清工,辅材、小机械单价下浮)报价,人工工日单价、辅材、小型机械器具报价人可根据所获得的资料和调研结果,结合企业自身情况,自由竞争,自由报价。除消耗量定额规定的主材、设备为甲供外,其余所有材料(所有辅材)均为报价人购买。大中型机械包括曲臂车、汽车起重机、载重汽车、挖掘机、装载机,除大中型机械采购人提供外,其余定额分析的小型机械及器具均由报价人提供。
2.1.3定额按以下原则执行,在合同履行期间,如有政策性变动不再调整。
①拆除部分执行《山东省房屋修缮工程消耗量定额》(2020版)及施工同期配套价目表及费用表,建筑部分执行《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16版)及施工同期配套价目表及费用表,水、电、暖、卫、防雷、通讯等安装部分执行《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16版)及施工同期配套价目表及费用表,定额不足及缺项部分借用其他专业、行业定额及配套价目表,在合同履行期间,如有政策性变动不再调整。
②人工费按定额分析出来的工日*自主报的人工单价,辅材和小型机械器具费用按定额分析出来的数量*定额价*(1-下浮率),管理费、利润、总价措施费、规费、税金本项目不予计取,报价中已综合考虑。税率为3%,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③采购人不提供住宿和食堂,自行考虑。报价人生产、生活区域水电费自行承担。报价人所需用电、用水由采购人提供接驳点,结算时扣除。汽油、柴油等若未发生,结算时扣除。
④报价人已充分阅读,理解谈判文件,并响应谈判文件,遇到争议问题则按照采购人解释为准,不另行增加费用。 报价人保证工完场清,达到验收标准。
2.1.4 采购人供应材料的考核消耗量如下:
材料名称:主材类(U-PVC管、铸铁管、热镀锌钢管、衬塑钢管、PVC 线管、JDG线管、电线电缆、桥架等),考核消耗量:【结算工程量×(1+定额损耗系数3%)】,配电箱、开关、插座、灯具、空调设备机组、阀门、卫生洁具等不设考核消耗量。
3.1.5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实施前经采购人批准,实施后经采购人确认,方可作为计取费用的依据。
2.2 材料价格执行的有关要求
2.2.1价格执行:主要材料及设备为甲供,辅材、地材执行施工同期泰安市定额价,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考虑辅材单价下浮率。
2.2.2机械台班单价执行工程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发布的施工同期机械台班单价,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考虑辅材单价下浮率。
2.2.3成交人自行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地方关系,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
2.2.4报价人要充分了解并考虑工地(管线等)位置、道路、储存和操作空间、交通、机械设备进出场、装卸限制以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到谈判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等而导致的施工费用增加、索赔成交后将不被批准。
2.2.5报价人现场产生的建筑垃圾、包装物等由报价人合法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清运费用,费用包含在谈判报价中,若报价人因非法处理建筑垃圾、包装物等所产生的纠纷及政府部门的罚款均由报价人承担。
2.2.6报价人做好现场水土保持工作,若施工破坏,报价人须恢复原貌,费用由报价人承担,包含在谈判报价中。
2.2.7谈判报价货币均为人民币。报价人只能唯一报价,采购人不接受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报价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
2.2.8最低报价不能作为成交的保证。
2.2.9本次采购为竞争性谈判,报价人须按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再次报价,报价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各报价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采购人提供的统一格式填写并向采购人提交再次报价,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报价人的最终报价作为评审商务标的评审因素。
开启后报价单位如有被否决导致不足三家,由评审委员会商议是否可以继续评选。(如剩余单位不具竞争力,则终止评审。)
1.6质量/服务标准:电力行业优质工程奖、国家优质工程奖。现场具体施工要求和施工规范详见第四章技术规范及相关要求。
谈判采购文件中提到的品牌或型号仅供参考,为更加直观的说明相应产品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供应商应当选择高于或相当于所列品牌或型号的技术标准的产品。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具备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具备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能力;
2.2资质要求:应具有建筑劳务分包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3人员要求:项目经理具有与本工程类似项目管理经验且不得同时兼任其他项目任何职务。各项人员配备齐全须持证上岗,有从事相关行业类似经验;
2.4业绩要求:供应商需提供2022年至今的类似项目合同扫描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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