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大同市永和路东侧世贸·满庭芳B幢1至2层8~11号商铺房地产转让 |
项目编号 | TA2024SX1000559 |
转让底价(万元) | 609.9105 |
转让底价是否含税 | 否 |
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6-13 |
披露结束日期 | 2024-07-12 |
房产 | |
权利人 | 大同宝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产权证号 | 晋(2023)大同市不动产权第0031790号、晋(2023)大同市不动产权第0031789号、晋(2023)大同市不动产权第0031826号、晋(2023)大同市不动产权第0031825号 |
房屋用途 | 商业用房 |
所在楼层 | 1-2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506.72 |
是否存在居住权 | 否 |
土地用途 | 其他 |
土地用途其他说明 | 批发零售用地 |
土地权利性质 | 出让 |
出让终止日期 | 2056年3月21日 |
是否存在租赁 | 是 |
租期至 | 2024年10月1日 |
权利人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资产描述 | 以现状为准 |
标的所在地 | 山西省大同市平城区永和路东侧世贸·满庭芳B幢1至2层8~11号商铺 |
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无抵押、有租赁 |
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山西省财政厅预算评审中心 |
经济类型 | 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
转让方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直辖市、自治区)级财政部门监管 |
批准单位名称 | 山西省财政厅预算评审中心 |
批准文件名称 | 委托书 |
批准单位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采取动态报价的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意向受让方须在限时报价结束前出价。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交纳交易服务费、除项目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并持身份证至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办理成交手续。3、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在收到受让方全部款项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转让方在收到全部成交价款后的30个工作日内办理房产出库手续;因法院程序较长,受让方须耐心等候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工作人员的通知,待法院手续完备后,受让方凭转让方出具的出库单手续向法院自行领取《裁定》法律文书。4、递交受让申请书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意向受让方已完全知晓以下事项:①接受并同意转让方按标的房产的实际现状交付,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发布的标的基本详情和项目及价值介绍内容为评估基准日时点时的标的情况,网站所披露的所有信息和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工作人员所提供的咨询信息仅供参考,意向受让方须在竞拍前自行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若发生与网站披露信息不一致的情形时,意向受让方以自行了解房产的现状情况为准,独立作出判断是否受让,一旦作出竞拍决定,及表明已完全了解房产的现状,且愿意承担不一致及其他已知和未知瑕疵的风险和损失;②接受并同意原产权持有人有关标的房产物业、水、电、暖气等相关欠缴费用以及交易过程中新产生的欠缴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③接受并同意本次标的交易过户产生的税费按照当地税收政策执行,原产权持有人应交纳的所有税费和受让方过户中自身应承担的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④接受并同意意向受让方承诺已了解了标的房产所在地的购房、过户政策,符合当地相关部门或机构规定的购房资格,自行办理房产及土地过户,若因受让方购买资格等原因导致标的房产无法过户的,房产价款和产权交易服务费不予退回,一切后果均由受让方承担;⑤接受并同意因标的房产现状存在已知和未知的瑕疵风险,而造成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的情况(包含:办理二次过户等)所造成的费用和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不做过户的任何承诺和保证,不承担相关任何的费用和损失责任。⑥接受并同意转让方和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不保证法院对出具过户所需相关法律文书的时限,因标的物为罚没资产,涉及程序较多,办理时间较长,发生造成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的情行所产生的费用和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和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不承担任何相关的费用赔偿和损失责任。⑦接受并同意转让方和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不承诺房产证办理和产权变更责任,受让方取得房产《裁定》法律文书后,则代表转让方和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对标的房产的交付手续工作结束,由受让方自主办理房产过户和信息变更;⑧接受并同意意向受让方在竞拍前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发布的项目公告、风险提示内容和相关文件资料所披露的内容及相关交易约定,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承担本次交易所存在的全部已知和未知的瑕疵和风险。5、意向受让方需登录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平台账户,进入我的订单并按系统指引付款,未按要求付款,造成报名失败、竞价资格丧失的,交易市场概不负责。6、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仅就委托方提供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依法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机构、其他组织等。 |
是否接受联合体受让 | 是 |
其他披露的内容 | 1.标的房产为【太原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强制执行罚没房产。 2.标的基本情况及瑕疵详见附件评估报告,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知晓认可评估报告所列标的情况; 3. 标的所在楼层:标的所处楼层为【1-2】层,共【3】层。 4. 标的他项权利及其他权利限制:依据【晋智渊评报字[2024]第TY-0042号 】评估报告显示: 估价对象 目前 无抵押 、已查封、有租赁。 5.标的欠缴费用情况:依据【晋智渊评报字[2024]第TY-0042号】 评估报告显示:依据大同市满庭芳物业服务中心提供的《欠费明细》,商铺B8存在欠缴2022年10月1日到2024年9月30日的物业费15046元,商铺B9存在欠缴2022年10月1日到2024年9月30日的物业费7772元、水费7元,商铺B10、B11不存在欠缴物业费,商铺B8~B11共欠暖气费53687.2元;计算得,至评估基准日商铺B8欠缴物业费约8986元,商铺B9欠缴物业费约4642元、水费7元,商铺B8~B11共欠暖气费53687.2元,本次评估各商铺在考虑变现率后分别对以上欠缴费用进行扣减;除此之外,可能存在统计不完全的其他欠款及税费,最终应缴纳的一切欠款及税费,以物业及相关部门结算为准,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6. 依据【晋智渊评报字[2024]第TY-0042号】评估报告显示:依据委托人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B10、B11号商铺1-2层及B9号商铺2层已打通,整体出租作为商业使用,租赁期自2021年10月2日起至2024年10月1日止,每年租金22万元整,租房保证金1万元 整;本次评估未考虑租约对评估结果的影响,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经评估人员实地查勘,8号商铺1-2层及9号商铺1层现已打通使用,B10、B11号商铺1-2层及B9号商铺2层已打通,整体出租作为商业使用;本次评估未考虑已打通使用对评估结果的影响,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依据委托人提供的《不动产权证书》可知:评估对象8~11号商铺已办理产权登记,权利人为大同宝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人提供的《商品房内部认购书》中8~11号商铺买受人为马日平;委托人提供的《罚没房产移交清单》中8~11号商铺房屋所有权人为王海燕;本次评估未考虑以上不一致情况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评估对象室内已进行装修,本次评估结果包括室内已形成附合的房屋装饰装修、水、电、卫生洁具等配套设施,但不包含可移动物品的价值。 7.现场看房报名方式:意向受让方在公示期内网上提交我要报名申请。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在收到意向买受人的报名信息后统一组织现场集中看房,看房期间产生的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若因特殊原因,则不组织现场看房,由买受人自行了解房产情况。 8.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对房产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对房产标的做任何担保和相关责任。 |
是否设置保留价 | 否 |
保证金设定 |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91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按系统提示要求交纳。 |
交纳时间 | 动态报价活动结束前交纳 |
保证金保证事项及处置方式 | 1 、保证事项: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扣除转受双方应向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转让方有权扣除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上述保证金的法律效力包括对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竞价、签约和履约的担保: ( 1 )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时;( 2 )在竞价活动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时;( 3 )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交易合同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产权交易服务费时;( 4 )意向受让方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时;( 5 )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时;( 6 )未按公告要求履行相关义务时;( 7 )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时; 2 、处置方法: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不计息)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如未出现上述保证事项中的情形 , 其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2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 |
公示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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