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某部维修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北路3999号阳光恒昌商务公园E座办公楼商务办公3层304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5月28日 10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4-JYDFXX-G1001
项目名称:某部维修项目
预算金额:120.512656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20.512656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内墙及顶棚刷乳胶漆、吊顶拆除及安装、开关插座灯具拆除及安装、门窗更换、卫生洁具更换等相关维修工作。
合同履行期限:计划工期:3个月计划开工日期:2024 年05月3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 年08月31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或三证合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提供复印件)
(2)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无外资、港澳台背景,法定代表人(含实际控制人)不得为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具有境外永久居留权(含港澳台)。疆外企业须提供进疆建筑企业信息报送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提供复印件及承诺书)
(3)项目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资质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施工期间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经理,以及项目经理驻场和不做变更承诺书。(提供复印件及承诺书)
(4)投标人与项目经理均未处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禁止投标期限内;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投标人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投标人未处于军队采购失信名单、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内。(以上提供在线查询截图和承诺书)
(5)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还应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6)投标企业近一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6个月纳税证明材料。根据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纳税的银行转账汇款单、对账单等判定,证明材料应当显示税种和缴纳所属时期(认定税种不包括个人所得税)。(提供复印件)
(7)投标企业近一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6个月缴纳社会保障金证明材料。根据银行转账汇款单或社保(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障金的凭证判定,证明材料应当显示险种和缴纳所属时期;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投标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代缴社保证明材料不予认可。(提供复印件)
(8)投标企业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三年中任意一年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当包含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无所有者权益表的提供书面说明)、附注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报告正文应当有会计师事务所公章,2个注册会计师的签字、盖章。军队单位、事业单位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可由上级管理部门批复的决算或内部会计报表代替。(提供复印件)
(9)提供针对本项目《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10)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27日 至 2024年05月07日,每天上午10:00至13:30,下午16:0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北路3999号阳光恒昌商务公园E座办公楼商务办公3层304室
方式:携带(1)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或三证合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提供复印件)(2)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无外资、港澳台背景,法定代表人(含实际控制人)不得为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具有境外永久居留权(含港澳台)。疆外企业须提供进疆建筑企业信息报送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提供复印件及承诺书)(3)项目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资质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施工期间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经理,以及项目经理驻场和不做变更承诺书。(提供复印件及承诺书)(4)投标人与项目经理均未处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禁止投标期限内;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投标人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投标人未处于军队采购失信名单、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内(以上提供在线查询截图和承诺书)(5)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还应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6)投标企业近一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6个月纳税证明材料。根据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纳税的银行转账汇款单、对账单等判定,证明材料应当显示税种和缴纳所属时期(认定税种不包括个人所得税)(提供复印件)(7)投标企业近一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6个月缴纳社会保障金证明材料。根据银行转账汇款单或社保(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障金的凭证判定,证明材料应当显示险种和缴纳所属时期;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投标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代缴社保证明材料不予认可。(提供复印件)(8)投标企业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三年中任意一年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当包含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无所有者权益表的提供书面说明)、附注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报告正文应当有会计师事务所公章,2个注册会计师的签字、盖章。军队单位、事业单位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可由上级管理部门批复的决算或内部会计报表代替。(提供复印件)(9)提供针对本项目《反商业贿赂承诺书》;获取招标文件时携带以上所有证件复印件二套(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携带原件确认,资料不齐全,不予接受。招标文件售出不退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5月28日 10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05月28日 10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北路3999号阳光恒昌商务公园E座办公楼商务办公3层304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评标办法: 工程量清单-综合评分法
2、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均可以参加评标。
3、发布公告的媒介: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 )网上发布。
4、特别告知:
(1)所有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未经甲方允许不得携带外出及私自留存,根据甲方需求派驻人员现地作业。
(2)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3)本次工程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为投标人基本账户以网银或银行电汇形式,汇款单上需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如有分标段需注明标段号)、转账后将截图发至邮箱2957670019@qq.com。
(4)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计划工期等事宜最终以招标文件为准。
(5)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关注本项目相关信息的变更情况,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某部
地址:新疆巴州和硕县(距离和硕县城175公里)
联系方式: 矫先生 1759087979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诚信达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北路3999号阳光恒昌商务公园E座办公楼商务办公3层304室
联系方式:曹女士15099192876 邮箱:2957670019@qq.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曹女士
电 话: 15099192876 邮箱:295767001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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