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预披露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我方所提交的预披露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预披露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信息预披露不构成对任何主体的要约邀请或者要约。
(2)转让方可能根据实际情况对转让标的及其基本情况、受让方资格条件等内容作出调整。
(3)上述披露信息所涉交易后续可能需要履行国家出资企业或者国资监管机构等批准程序。
(4)以上信息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信息披露或交易的依据,本项目最终披露内容以正式信息披露为准。请相关交易主体审慎行为,浙交汇平台和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相关市场风险。
标的企业名称 | 新昌世贸广场有限公司 | ||
所在地区 | 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 | 注册地(住所) | 浙江省新昌县南明街道鼓山东路196号 |
法定代表人 | 潘若平 | ||
成立日期 | 2010-04-13 | 注册资本(万元) | 5,000.00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330624554765128W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餐饮服务;食品经营(不含食用农产品);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物业管理;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柜台、摊位出租;停车场服务;化妆品零售;办公用品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服装服饰零售;鞋帽零售;箱包销售;钟表销售;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礼品花卉销售;日用百货销售;五金产品零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家用电器销售;通讯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针纺织品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家具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金银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劳动保护用品销售;卫生洁具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家用电器安装服务;日用电器修理;实业投资;投资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浙江国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51.0000% | ||
新昌县国贸实业有限公司 | 49.0000%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
以下数据出自2023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5,148.71 | -371.98 | -367.53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24,667.72 | 17,264.42 | 7,403.30 | |
审计机构 |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以下数据出自 2024年03月31日 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962.350000 | 130.630000 | 130.630000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24329.130000 | 16795.200000 | 7533.930000 |
转让方名称 | 浙江国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基本情况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注册地 | 浙江省杭州市体育场路333号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郑瑞敏 | |
注册资本(万元) | 20,000.00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51.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51.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330000734530895W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本次转让行为须履行批准程序,转让方在获得转让行为批准单位的书面同意后进行正式公告。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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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其他披露事项 | 1.此次预披露股权为新昌世贸广场有限公司51%股权。正式披露时浙江国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新昌世贸广场有限公司51%股权及债权、新昌县国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51%股权需同步打包转让。2.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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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赵女士 | 电话 | 0571-86095437 |
手机 | 18858515716 |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望江东路332号望江国际4号楼18层 | 网址 | www.zjpse.com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陈经理 | 电话 | 87350029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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