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理工大学五山校区东十二、西十四学生宿舍维修工程补充公告
华南理工大学五山校区东十二、西十四学生宿舍维修工程(项目编号:JG2025-3113)于2025年7月9日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招标公告,现对原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相关内容调整如下:
本项目原定的招标公告发布、投标登记、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解密、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开技术经济标时间及场地安排等作相应调整。具体的招投标活动日程安排及场地安排请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建设工程→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栏目→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查询最新信息公布的为准,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
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其它内容不变。
招标单位:华南理工大学
日期:2025年 7 月17日
附件一
附表四
注:
(1)人员仅指投标人自身人员,如投标人为集团公司,则不含集团下属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的人员,但包含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人员;同样下属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也不得使用集团公司的人员。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和近一个月(2025年6月)在投标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企业电子印章,未提供或所提供的证明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则该评分节点不予评审。
(2)职称须提供职称证书扫描件,职称年限以职称证至投标截止时间为准。职称证只按最高职称计算一次得分,不得重复计算。
(3)注册安全工程师专业以执业证的注册类别为准,须同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信息查询(https://zwfw.mem.gov.cn/zwthlw/pages/hlwmh/yyfw/zcaqgcscx/index.html)的查询截图及注册证书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人员,该人员不作为评分依据。
(4)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须提供有效的注册证书扫描件;按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的规定,根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的,等同于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须同时提供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信息查询网站(http://zaojiasys.jianshe99.com/cecaopsys/queryAndSearch/view.do?op=queryUserInfoInit)查询结果网上截图(执业状态栏显示正常)及有效的注册证书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人员,该人员不作为评分依据。
(5)上述人员岗位不能相互兼任。
2.【企业业绩】:
业绩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用于本项目投标的类似工程业绩,在平台中工程对应的企业资质栏中须登记有与本项目要求相对应的资质(具体资质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原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投标人须提供类似工程业绩的项目名称及业绩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中的业绩编号、相应业绩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网页信息截图(网页信息截图须能清晰显示带有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名称,并至少同时包含项目基本信息、工程规模、工程对应的企业资质等信息的页面)。不提供项目名称及业绩编号、网页信息截图的业绩不予评审。若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名称与业绩编号不一致:①项目名称和业绩编号在平台内分别对应不同业绩的,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②项目名称存在对应业绩的,业绩编号在平台内不存在对应业绩,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③项目名称在平台内不存在对应业绩,业绩编号存在对应业绩的,以业绩编号对应的业绩为准。评标委员会对业绩的评审以投标截止时间在平台内业绩上传件为依据(投标文件中可不需重复提交相关业绩上传件)。
(1)金额以中标通知书载明的施工费用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
(2)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文件为准。验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
(3)平台内业绩上传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登记的工程资质内容与施工合同等业绩证明资料不相符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3.【工程获奖】:
(1)工程获奖可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或提供获奖证书扫描件。①国家级工程质量或安全奖指的是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金奖、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诚信工地(原国家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省或市级质量或安全奖包括:由省、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行业协会须在民政部门取得成立登记批准,需要提供组织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网址:https://chinanpo.mca.gov.cn/)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结果截图,证明其登记备案)颁发的质量或安全类工程奖项,其它如绿色施工、技术创新、QC成果、钢结构、装饰装修、科技进步及技术应用类奖项不参与计分;②只计算房建类工程质量或安全奖项,其他非房建项目,如:路桥、铁路、水利、电力、化工、冶金、市政等获奖不参与计分。同一项目获得多个奖项的,该项目获奖只按其中一个奖项所在最高级别计算一次分数,不得重复计算。
(2)投标人须提交获奖证书扫描件或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网页信息截图(网页信息截图须能清晰显示带有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名称,并至少包含项目基本信息、奖项信息等信息),时间以获奖证书颁发时间为准,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不符合上述条件不予评审。
(3)投标人须为该获奖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单位,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施工合同或业主证明或评审申请材料或批复文件或竣工验收文件等)体现其为施工总承包单位身份,否则不予计分。
4.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该投标人的评审得分(若分数出现小数点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投标人满足多个档次的,按最高档得分。
评委签名: 日期:
附件二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 技术标投标文件格式
技术标格式1:技术标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
第一册 【技术投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
投标人: (填写投标人单位名称)
日 期:
目 录
一 资格审查文件
二 广州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书
四 响应招标文件所附施工组织设计要点的承诺书
五 参与编制技术标投标文件人员名单
六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八 主要材料品牌选用表及主要材料设备承诺书
九 投标函
十 投标人认为其他有必要提供的材料
技术标格式2:
资格审查文件
(根据《资格审查表》顺序编制,并清晰标记证明材料所对应页码,便于评委查找,未存放于该处的证明材料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
关于本项目属于部分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相关说明:
(1)关于招标公告九、投标人合格条件第13点中为大型企业或中型企业的投标人,应提供由投标人出具的一份《承诺函》(格式后附)。
(2)投标人属于中小微企业的须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除以下1)、2)情形,投标人的中小微企业情况不被认定;
1)若投标人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该投标人出具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若投标人属于监狱企业的,提供由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该投标人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本招标项目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4)企业划分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5)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承诺函
致:华南理工大学
如我方中标承建 华南理工大学五山校区东十二、西十四学生宿舍维修工程 ,我方承诺:
中小微型企业累计承担的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达到40%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型企业的部分不低于合同总金额的28%,且拟分包的单位与我方之间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特此承诺
投标人名称:
日 期:
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属于中型企业或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的提供)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华南理工大学的华南理工大学五山校区东十二、西十四学生宿舍维修工程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华南理工大学五山校区东十二、西十四学生宿舍维修工程,属于建筑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
日 期:
备注: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需按照本项目对应行业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而非按照投标人的经营范围出具。投标人须按声明函格式填写自身数据。
2、《中小企业声明函》由中小微企业提供。
3、投标人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4、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招标项目所属行业,作为填写本声明函招标项目所属行业及判断承建(承接)企业是否属于中小企业的依据。
5、投标人可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判断承建(承接)企业属于大型、中型、小型还是微型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华南理工大学的华南理工大学五山校区东十二、西十四学生宿舍维修工程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承担工程。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
日 期:
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有)
说明: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技术标格式3:
广州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书
工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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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总报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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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人工费(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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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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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暂列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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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总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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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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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修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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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姓名及所持证书编号 | 姓名: 所持证书编号: |
技术负责人姓名及所持证书编号 | 姓名: 所持证书编号: |
专职安全员姓名及所持证书编号 | 姓名: 所持证书编号: |
备注:本格式文件必须提供且内容不得擅自删改,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项目管理机构能力及企业资信相关证明材料
序号 | 评分项目 | 证明材料页码索引 | |
1 | 项目管理机构能力 | 技术负责人 | 第 页,共 页 |
安全负责人 | 第 页,共 页 | ||
造价负责人 | 第 页,共 页 | ||
质量负责人 | 第 页,共 页 | ||
2 | 企业资信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第 页,共 页 |
工程获奖 | 第 页,共 页 |
注:按第二章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中《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要求提供证明材料。要求按上表顺序逐项编排,并将相应项的证明材料按顺序排放。
(招标人):
我方承诺,如中标承建 (项目名称),将按招标文件所附的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要点 进行响应的基础上自行组织施工。并承诺在中标后按招标文件所附的 施工组织设计要点 基础上编制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并报经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审批后实施。
特此承诺
投标人名称:
日 期:
注:本承诺函必须提供且内容不得擅自删改,否则视为未响应。
技术标格式6:
参与编制技术标投标文件人员名单
投标单位名称: | ||||
姓名 | 职务 | 所承担工作 | 身份证号码 | 本人签名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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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参与编制技术标书所有人员名单应包括如编制技术投标方案、负责清样校对、负责打印及复印等所有人员在内的人员名单。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37号文),投标人在投标时须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2、 招标人根据设计文件的要求及37号文的规定列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中与本招标项目相关的清单项,具体详见第5点打√标识。
(1) 投标单位同意建设单位在清单中标识的该项请在对应项打√标识,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2) 投标单位对清单中认为需要补充的该项请在对应项打√标识,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3) 投标单位不同意建设单位在清单中标识的该项请在对应项打×标识,并在备注栏填上相关说明
3、 投标单位应当在投标时根据招标人提供的下述第5点清单,在投标施工组织中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4、 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中标单位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专家论证前专项施工方案应当通过施工总承包单位审核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查。
5、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 建设单位 | 投标单位 | 备注 |
一、基坑支护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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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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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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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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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隧道模等工程。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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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或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或施工总荷载(荷载效应基本组合的设计值,以下简称设计值)10kN/m2及以上,或集中线荷载(设计值)15kN/m及以上,或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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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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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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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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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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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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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脚手架工程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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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包括采光井、电梯井脚手架)。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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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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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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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高处作业吊篮。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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