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供应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拟实施宜宾三江新区学校安保服务采购项目,特邀请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参与报价。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学校安保服务采购项目
(二)采购单位:宜宾三江第一高级中学校等34所公办学校
(三)采购需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招选出提供安保服务的供应商1名。通过劳务派遣方式,由安保服务公司派驻保安到各中小学幼儿园提供安保服务。
二、项目内容
为宜宾三江第一高级中学校等34所公办学校提供安保服务,项目需配备129名安保人员。项目最高限价645.00万元(陆佰肆拾伍万元整),单价限价5万元/人。
三、商务要求
(一)履约时间和地点
1.合同签订时间: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签订
2.履约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
3.履约地点:宜宾三江第一高级中学校等34所公办学校
(二)服务期
项目服务周期为三年(2025年9月1日至2028年8月31日),每年经考核合格后续签下一年服务合同。
(三)安保服务要求
1.人员配置要求:安保人员接受过相关专业技能的培训,掌握基本法律、法规和政策,能正确使用相关专用设施设备。
2.仪容仪表要求:所有人员须统一、规范着装上班,服装由保安公司负责承担,佩戴标识,文明用语,举止端庄,服务主动、热情。
3.身心要求:安保人员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等。
4.专属性要求:本项目所有安保人员只能在本项目服务,不得从事本项目以外的其他服务。
5.配备人员数量要求:129人。
6.人员资质要求
(1)年龄:安保人员应符合年龄25周岁以上45岁以下(女性保安数量不超过5%),从事过公安、警察、武警、军队工作的退役人员年龄上限可放宽到60岁以下(原则上85%的保安不超过55岁,80%的保安不超过45岁)。
(2)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8:00-18:00,夜间和周六周日含节假日根据学校需求调配人员在岗值守。
7.工作内容:负责学校门卫管理、校园巡逻、突发事件处置等安保工作。具体包含:
(1)服从工作安排,严格遵守安全巡逻管理制度;
(2)负责校园的安全巡逻,协助学校安保部门管理校内安全,预防安全事件的发生,对违纪、违法行为及时制止,维护现场秩序并及时上报工作;
(3)维护好学校重点部位的安全,做好敏感时期、重点时段、节假日的安全防范工作,维护好学校大型活动的治安秩序;
(4)协助学校安保部门和公安机关开展安全事件的现场秩序维护和调查取证工作,以及参与校园周边治安整治行动;
(5)作好校园防火、防盗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并作好登记和上报;
(6)作好与门岗人员、宿管人员以及相关部门的工作联系和配合;
(7)作好进入校内外来人员的监控和管理,预防安全事件的发生;
(8)坚守岗位、恪尽职守,认真做好安全值班记录;
(9)严格遵守劳动纪律,着装上岗,文明执勤、服务热情;
(10)严格按照门岗管理规定对进出校园的外来人员、车辆及大宗物品进行检查、登记和管理;
(11)维护校门区域的秩序和安全,对校门附近车辆和摆摊设点进行制止,保证校门通道畅通;
(12)门岗及校门秩序维护,包括:结合学校特点,制订安全防范措施;按管理需要实行 24 小时定点定岗值班及校园内巡逻制度,夜晚按要求定点定时巡逻;做到文明执勤,训练有素,言语规范,认真负责。
(13)公共秩序管理(包括安全防范、车辆进出停放查询、物品检查、值班巡查、校内秩序巡查、保护公共设施的安全等)。
(14)车辆进出停放管理(包括机动车、电动车、自行车):①机动车、自行车的进出、停放,安保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学校制定的车辆停放管理规定执行,统一停放,规范有序,外来车辆未经许可不得停放;②严禁车辆占道堵塞交通、乱停乱放,凡发现必须制止,使车辆停放规范有序;③建立车辆停放牌制度,减少车辆的被盗和丢失,如管理不到位或物管值班人员工作失职,造成丢失按公安机关责任划定后由安保人员所属公司及直接责任人承担责任。
(15)其它临时性及季节性安全保卫任务,如学校各种大型活动、集会等的安保工作,节假日值班值守等。
(四)安
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