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霍城县改建公租房项目已经霍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由霍县发改【2025】162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霍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中央专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霍城县改建公租房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霍城县 2.工程规模:改建公租房360套其中:防水6052.72平方米,墙顶粉刷85488.4平方米、室内门窗成品铝合金吊顶 3251.72平方米,墙地砖16621.84平方米,套装木门 1020 套,卫生间钢化玻璃门360套,成品洁具(洗脸柜、马桶)360套及配套设施建设。(具体实施内容以图纸、工程量清单为准)。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天) |
65402325071000417001001 | 霍城县改建公租房项目 | 施工图纸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包含的全部工作内容。 | 37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等级及范围:[专业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二级](含)以上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含)以上并且[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含)以上 3.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4.其它要求: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营业执照,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二级(含)以上资质,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②拟派项目负责人需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有无在建以新疆建设工程建设云平台显示为准,如果投标前未去办理释放,还处于未解锁状态,就以有在建项目问题处理);③自治区外建筑企业应按照《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新建建〔2018〕10号)要求,提供有效的信息报送手续且项目负责人须为企业进疆信息报送管理系统中登记人员;④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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