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 |||||||||||||
营口市中心医院病房条件改造提升项目已经由辽宁省·营口市·营口市备案。以营行审[2024]176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营口市中心医院,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财政。项目出资比例,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营口市中心医院病房条件改造提升项目(EPC)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营口市西市区金牛山大街西13号 2.工程规模:房屋建筑工程:结构: 跨度: 建筑面积: ㎡ 其中: 层数: 其他: 。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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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期要求:2025年01月02日 开工至 2026年01月02日 竣工 |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
1.资质等级及范围:([设计·综合类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含)以上或者[设计·行业资质·建筑行业·建筑行业甲级]或者[设计·专业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并且[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一级](含)以上 2.EPC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含)以上 3.施工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含)以上 4.设计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一级建筑师](含)以上 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投标时需提交联合体协议作为要件之一,联合体协议中要载明联合体投标代表的牵 头人, 本项目联合体牵头人须为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施工单位,并声明联合体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相关工作范围;2)联合体各方均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 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冻结;3)联合体最多允许 2 家单位(含联合体牵头人)。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本单位名义单独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6.其它要求:1.资质等级及范围:1.1 设计资质: 投标人应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1.2 施工资质:投标人应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1.3 业绩要求:投标单位至少承担过1个(已完或在建均可)3000万元以上公用建筑建设项目设计或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工程总承包是指承包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对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或者设计、施工等阶段实行总承包)。2. 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2.1 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建筑工程专业),具有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必须注册在投标人所在的单位,且无在建工程项目;2.2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3.其它要求: 3.1 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近一年以上(含一年) 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若投标单位所在地区的人社部门不在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原件上盖章,则须提供人社部门官网打印件并经人社部门官网可查且信息有效) (如联合体投标, 授权代表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派出)。3.2 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单位, 不得参加投标,须提供网站查询截图。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3.4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1)投标时需提交联合体协议作为要件之一,联合体协议中要载明联合体投标代表的牵 头人, 本项目联合体牵头人须为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施工单位,并声明联合体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相关工作范围;2)联合体各方均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 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冻结;3)联合体最多允许 2 家单位(含联合体牵头人)。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本单位名义单独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投标单位须同时满足上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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