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为(2024-2026年中国联通本溪市分公司本溪县、桓仁县存续房产维修服务项目 、招标编号:CULN-BX-202410910),招标人为中国联通集团辽宁省通信有限公司本溪市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依诚招标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招标范围
1.1 招标内容:
房屋装修装饰及日常室内/外维修工程,包含室内上下水管道设施、电热水器、卫生间洁具、门窗等设备设施的修缮及其他校正性修缮、建筑屋面及防水、建筑外墙、路面、建筑幕墙、室外排水和给水管道(含楼宇进户阀门)及泵房内相关设备、室内外供暖系统(不含外包供暖)、水源热泵系统、消防水喷淋系统和消火栓系统、庭院大门及道闸、防盗栏杆、储水池(箱)(含生活、消防)、窨井、化粪池等工程。
预算金额:2752200元(不含税),2999898元(含税)。
计划工期:日常维修自订单发送之日起7个日历日内维修完毕,大修以订单实际工程量及订单标注的时间为准。
保修期:装饰装修及土建部分3年、电气水暖2年、防水5年,工程保修期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工程在质保范围和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的,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质量要求:符合相关验收规范,验收合格。
技术标准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4个月或采购份额执行完成(先到为止)。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统一折扣)。
1.2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划分2个份额,中标人数量为2个。
份额1占比约51.67%,采购份额为1422000元(不含税),1549980元(含税)。实施区域:本溪市桓仁县。
份额2占比约48.33%,采购份额为1330200元(不含税),1449918元(含税)。实施区域:本溪市本溪县。
1.3 本次报价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折扣),最高投标限价(折扣)为90%;投标人投标报价折扣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2.1本项目要求投标人须为具备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扫描件)。
2.2投标人须承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承诺函)。
2.3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资质:
1)具备有效期内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有效期内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4投标人须满足以下人员要求:
1)企业负责人1人[须具备经本企业注册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类证书]。
2)项目负责人1人[须具备经本企业注册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符合投标人注册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电子证书个人签名的相关规定)及经本企业注册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书]。
3)专职安全员2人,经本企业注册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证书。
4)特种作业施工人员不少于10人[至少含电工作业5人、高处作业5人,须具备有效期内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工证、登高证)]。
5)施工人员不得少于10人(不含项目负责人、安全员、特种作业施工人员)。
注:以上人员均须提供人员身份证正反面、证书扫描件(施工人员除外)及202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为其连续缴纳不少于6个月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该证明须由社保单位出具,应体现参保人员信息、缴费(参保)单位名称、缴费(参保)期限,并加盖社保单位章,缴费(参保)单位名称须为投标人名称(包含投标人及其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
2.5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车辆配备要求:投标人配备车辆不少于2台。[①车辆如为投标人自购,须提供投入的车辆一览表、显示车牌号的车辆照片、年检有效的车辆行驶证复印件。②车辆如为投标人租赁,须提供投入的车辆一览表、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发票、显示车牌号的车辆照片、年检有效的车辆行驶证复印件。③车辆行驶证要求:至少包含a.车辆信息页复印件、b.年检有效期页复印件或12123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照片或车辆年检贴照片]。
2.6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未处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禁入期内的;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等,以投标截止时间后评标结束前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2.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9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1)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安全问题的;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存在交叉任职、人员混用或者亲属关系;
(15)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6)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7)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8)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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