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洁具

保标招标 > 卫生洁具 > 招标信息 > 应城上荷广场一楼(6665.92㎡)整体招租

应城上荷广场一楼(6665.92㎡)整体招租

· 2024-09-24
  • 出租申请与承诺
    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招租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租赁申请书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承诺如我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交易所、意向承租方造成损失的,以本项目设定的交易保证金同等金额承担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上述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LG2024HB1002304
    标的名称应城上荷广场一楼(6665.92㎡)整体招租
    租赁底价79.991万元/年
    挂牌开始日期2024-09-24
    挂牌截至日期2024-10-11
  • 出租方情况
    出租方名称应城市蒲阳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所在地区湖北省 - 孝感市 - 应城市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981784494167N
  • 招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租赁期限5年
    是否存在定价依据
    定价依据评估
    租金调整方式涉及
    租金调整方式说明首年租金为挂牌成交价减去1.5个月装修免租期租金,第二年租金为挂牌成交价,第三年至第五年租金在第二年租金基础上上浮10%
    是否有免租金装潢期
    免租期1.5
    免租金装潢期时间单位
    租赁用途商业;店面;商场
    目前状态使用
    看样时间(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2024-08-02~2024-08-02
    交易服务费付费主体双方各付
    其他招租条件

    (一)根据资产公开招租要求,出租方提出:

    本项目涉及交易双方的产权交易服务费由双方各自承担。

    (二)意向承租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并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在【我的订单】界面中完成报名项目保证金支付成功操作(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在e产权——【个人中心】——【我的订单】中确定项目保证金支付成功为准);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报名登记的意向承租方名称即为交纳保证金的主体)。

    (三)意向承租方须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本项目公告内容及成交结果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四)承租方须在《资产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e产权——【个人中心】——【我的订单】缴纳首期租金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承租方须同意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首期租金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之后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一次性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五)根据房屋租赁使用期间管理要求,出租方提出:

    1.承租方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合法经营。承租方承担自身相应的法律、经济责任。

    2. 房屋用途仅限于商业门面使用,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随便变更使用用途。承租方不得使用租赁房屋所在庭院内任何场地。

    3.承租方必须接受并积极配合出租方的管理。

    4.承租方不得转租、分租、转让、转借或以所租赁的房屋入股联营牟利,否则默认承租方放弃合同,承租方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5.承租方不得在出租房屋存放和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以及国家禁止交易、存贮的物质或物品,不得从事任何影响所在庭院住户正常生活休息的行业或项目。如有违反,一经查实,默认承租方放弃合同,收回房屋且不退还保证金,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和不良后果。

    6.承租方必须配合出租方做好五城同创工作,做好门前四包及门面房门头广告的设置,门头广告设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7、成交后,因此次房屋租赁产生的国家税、费及其他款项由转让方和承租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8、严格按照《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等文件的规定,参与此次竞租和后期经营。

    9、意向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由此造成意向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意向承租人承担。

    10、本项目租期五年,按评估报告及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本项目租赁面积为6665.92㎡,起拍租金单价10元/㎡•月,首年租金为挂牌成交价减去1.5个月装修免租期租金,第二年租金为挂牌成交价,第三年至第五年租金在第二年租金基础上上浮10%,租赁费用每半年结算一次,五年期满后,承租方有优先承租权。本项目租赁期间,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宽带网络使用费、空调使用维修费、易耗品损坏维修及更换等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本项目按资产现状出租,双方确认资产交接清单。承租方在租赁使用期间发生的经营装修相关费用与出租方无关,合同期满后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在合同期内承租方自行添加的可移动设备及可移动物品期满可自行搬离,但不得破坏室内整体布局结构。本项目按资产现状出租,双方确认资产交接清单。承租方在租赁使用期间发生的经营装修相关费用与出租方无关,合同期满后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在合同期内承租方自行添加的可移动设备及可移动物品期满可自行搬离,但不得破坏室内整体布局结构。原则上不得转租,考虑到实际经营状况,确需分租的,只可向下进行一级分租,分租合同报出租方审核备案后方可实施。

    11、在租赁期间,负一层28个地下车库可供承租方做经营用途无偿使用,承租方使用期间不可将车位用于经营收费。

    12、房屋仅作为农贸超市使用,不得经营与农贸超市无关的业态。

    13、本次出租标的实际移交面积与本公告中公示面积存在差异的,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中标租金;

    14、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包括租赁经营或承包经营、托管经营等名义)整体出租所承租的资产。否则视为违约,委托方可无条件收回租赁房屋,并不予任何形式的补偿。如因经营需要,经委托方同意后,承租人可以对租赁资产进行局部招商,招商业态须符合委托方要求,承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相关合同截止期限不得超过委托方和承租人签订合同截止期限,且承租人仍应对第三人的义务向委托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承租人与任何第三方签署的租赁合同,必须递交委托方备案。招商面积的租金及费用交付义务,仍由承租人承担。租赁期内,因使用房屋而产生的各种纠纷须由承租人自行协调解决。委托方有权对招商合同进行检查,如有违反或超出本租赁公告和委托方与承租人签订合同范围的条款,或拒绝接受委托方检查的,或承租人签署的招商合同未提交转让方备案的,均视为承租人违约,委托方有权解除与承租人的合同,无偿收回资产,承租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15、租赁期内,承租人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门前三包、停车等相关费用;

    16、承租人必须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并在营业场所悬挂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上的经营户姓名必须与承租人为同一人,否则视为转租),需要办理其他经营许可手续的,还应当悬挂相应的经营许可证件。从事餐饮、熟食、食品类的经营户需持有健康证、卫生证等证件。

    17、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延期缴纳租金,在租赁合同期间内的物业费、水电费等费用均有承租人自行承担。如承租人拒不缴齐拖欠的租金等费用逾期30日(含)的,视同承租人严重违约,委托方可单方解除合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收回该房屋,不予支付承租人任何装修补偿费用。

    18、租赁期内,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委托方或第 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及租期内房屋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租赁期内关于装修、装潢的约定详见:

    (1)合同履行期间,承租人在满足下列条件后方可进行施工:

    ①将装修方案报甲方和物业公司,经甲方同意后报消防、环保、卫生等部门审核,取得合格证后连同盖章的图纸报送至物业公司备案;

    ②取得《同意进场装修通知书》。

    (2)承租人装修完成后必须通过消防、环保、卫生等部门验收,并将验收合格证报物业公司备案后,方可进行营业。

    (3)若承租人未满足(1)中所述条件擅自施工或装修完成后未取得验收合格而擅自营业的,甲方会同物业公司要求承租人进行限时整改;承租人拒绝整改的,委托方有权终止合同,不予支付承租人任何装修补偿费用并不予退还装修经营保证金,承租人装修经营保证金及剩余租金不足以支付委托方整改费用及其他损失的,承租人需另行支付。 如承租人因经营需要对安全、消防、水、电、通讯等基础设施、设备进行改造或升级的,须事先征得委托方的同意方可进行,改造升级的施工由承租人负责,所需各项费用均由承租人承担;设施改造升级后不可移动的部分应在租赁结束后完好无偿地移交给甲方。

    19、承租人保证按《房屋租赁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使用该房屋,承租人需配合物业公司,在该房屋显眼位置公示承租人营业执照、租赁用途等相关信息,若发现承租人有擅自改变租赁用途以及转租、分租现象的,委托方将立即会同物业公司下发限期整改通知单。如承租人拒绝整改或未按期完成整改的,委托方或物业公司可采取停水停电等管理措施,直至承租人整改完成;如承租人逾期30日仍未完成整改的,视同承租人严重违约,委托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收回该房屋,不予支付承租人任何装修补偿费用。

    20、合同履行期内承租人需按行业主管部门及委托方的统一要求安装门头招牌,安装前需将门头方案报委托方审核,并经行业


尊贵的用户您好,以上正文后半部分为隐藏内容,完整详情请咨询客服:18995537323(同微信)

更多商机详见官网:https://www.gov-bid.com/ <-------点击跳转至官网

文章推荐:

[jg2024-4829]广州肾脏病医学中心项目标本库装饰与安装工程施工专业承包(标段4)招标公告【电子标】

广州肾脏病医学中心_广州肾脏病医学中心项目标本库装饰与安装工程施工专业承包(标段4)招标公告

松岭区公安局松岭区公安局禁毒教育基地建设项目

台学院确[2024]a221 后勤服务管理处两校区2024级新生寝室卫生洁具采购

更多商机查看,下载保标APP

扫码关注小程序,获取商机更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