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常州市新北区锦绣路2号文化广场4号楼8层803、804室招租公告 | 项目编号 | FCZZ2024082901993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9-23 12:00:0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10-02 12:00:00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 意向受让方 | 项目终止。 | 标的 概况 | 标的 | 房产坐落 | 常州市新北区锦绣路2号文化广场4号楼8层803、804室 | 基本属性 | 房产类型 | 办公用房 | 所在层数 | | 租赁面积(m²) | 1051.92 | 租赁期限 | 1年 | 装修期限 | | | | 房屋现状 | 出租情况 | |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 否 |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 | 其它情况 | | 承租押金(元) | | 挂牌价格 | 575926.20元/1年 | 数量 | 1年 |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 | 租金支付方式: 租金递增方式: | 承租资格条件 | 1.承租方应为建筑施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化工产品销售、家具销售、卫生洁具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推广等类型企业。 2.报名前意向承租方须向出租方提交相关证明资料(① 自然人身份证原件;② 企业法人工商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与公章;③出租方要求的其他材料),经出租方审核通过后方具有竞价资格。 3.承租方应在国家及有关省市地方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具体以有关部门批准为准,并不得从事包括但不限于有毒有害、易燃易爆、高污染行业。 | 标的交割 | 1.承租方必须于竞价结束后出租方通知时间内至出租方处签署《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书》;缴纳承租押金并提交以下资料: ①自然人身份证原件; ②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工商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与公章; ③出租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2.承租方未履行上述规定的,出租方有权视作承租方放弃标的。承租方放弃或视作放弃招租标的,该标的可再次招租,如租金低于原成交租金的,违约承租方应当补足差额。 3.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前,若因招租标的撤销等情形致使意向承租方无法竞价时,无论何种情况,意向承租方不得向出租房主张除退取保证金之外的任何权利。成交后,如标的因出租方原因最终不能完成交付手续的,承租方有权要求出租方退还保证金(不计息)。 4.本次招租,出租方已承诺在《租赁合同书》规定的租赁起算日前将租赁房屋交付给承租方,因承租方未及时付清应付款项的,出租方有权拒绝交付标的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实际租赁期不进行顺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本次招租标的以交付时现状进行交付,出租方不保证房屋及附属的设施、设备的完好,交付房屋时如含装修部分,承租方不需使用的,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由承租方自行拆除,费用自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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