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永州市零陵区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项目(招标项目名称及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1.项目概况
1.1 审批、核准或备案情况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永州市零陵区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项目,项目审批、核准机关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备案机关名称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立项文号:湘税函【2023】156号。建设单位为国家税务总局永州市零陵区税务局,招标人为国家税务总局永州市零陵区税务局,项目总投资为804.07万元(以招标人评审工程量清单为准),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中央专项资金,资金已落实。
1.2招标项目概况
1.2.1 招标项目或标段(以下简称:招标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永州市零陵区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项目;
1.2.2 建设地点: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羊角山路51号;
1.2.3 项目基本情况:
主要建设内容:房屋框架改造。屋面重做防水保温。外立面装饰。外窗改造。门窗、天棚、内墙修缮翻新。轻质隔墙更换。地面工程改造。给排水管道重装,卫生洁具更换。电路改造,灯具开关插座更换,防雷接地。电梯更换(挖电梯井、电梯安装)。消防系统改造。综合布线,有线电视分系统改造。室外工程改造,项目总投资为804.07万元。
1.2.4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1.3 工期要求:300☑天( 日历日,下同) □月□年;
1.4 招标范围:国家税务总局永州市零陵区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项目(具体以审核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1.5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1.6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令 2000 年第 279 号令及建设部 2000 年第 80 号令要求保修;
2.资格要求
2.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2.2 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 处于有效期;
2.3 拟任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5 投标人可以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具 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2.6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要求,
□要求,(由招标人在以下工程业绩中勾选一项)
□企业承担过 1 项类似工程; □拟任项目经理承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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