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洁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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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美洁具有限公司32.42%股权

· 2024-02-29
一、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名称华美洁具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广东省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清和大道中29号所在地区440000 - 441800
法定代表人郭桓甫成立时间1985-05-22
注册资本(万元)1460.000000(美元) 企业类型A19002
经济类型A05006所属行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441800618062529K经营规模小型
经营范围生产和经营卫生洁具及其塑料、五金配件、浴室和厨房产品及其配件,从事各类家具及其他木制品,各类门、窗及其配件,建筑五金件及建筑材料(钢材水泥除外)的批发和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及相关配套服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办其进口的产品提供售后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245人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股东数量(个)2
内部审议情况董事会决议债权金额(万元)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
1A-S CHINA PLUMBING PRODUCTS LIMITED(美标中国洁具制品有限公司)67.58
2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32.42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22 年度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
13161.350000-2927.380000-2927.380000
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
17391.2000004679.47000012711.730000
审计机构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备注 
以下数据出自标的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
2024-01-31388.220000-507.520000-507.520000
报表类型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
年报12206.4700003232.1000008974.360000
备注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否(不放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 根据评估报告显示:

1)被评估单位工业房屋建筑物的房产权证于1996年办理后,经过多次拆除、改建、扩建。截至评估基准日,并未重新办理房产权证,旧房产权证已不能与厂区现有房产一一对应。被评估单位提供了房屋建筑物声明书,并承诺上述房屋确实为华美洁具有限公司所有且相关信息真实可靠。(2)标的企业名下有一宗划拨的工业用地,土地权证编号:清新国用总(1994)字第0100121号,土地位置:清新县太和镇二十四号区,面积:17000㎡。(3)截至评估基准日,华美洁具有限公司无抵押、担保事项,部分设备和仓库为融资租赁,清单如下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2.标的企业原股东A-S CHINA PLUMBING PRODUCTS LIMITED(美标中国洁具制品有限公司)不放弃优先购买权。

3.其他详见广东信德资产评估与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所涉及的华美洁具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评Z23066620007)、广州中信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华美洁具有限公司审计报告》(报告号:诚专字(2023) 第247号)、广东法丞汇俊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等文件。

4.标的企业拟于2024年3月起逐步停止生产,具体停产日期尚不确定。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所有权利主张。

6.意向受让方须在承诺对产权转让材料和信息的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标的企业及产权现状的前提下确认受让。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绝签署产权转让合同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受让申请手续办理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保证金。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产权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2.2本项目诚意金、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2.3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诚意金、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901012801441804

开户行:中信银行广州北京路支行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可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产权交易文件和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齐全性、规范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经转让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审核后,确定合格意向受让方。

5.不涉及原股东优先购买权情况的:经公开征集仅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成交价按转让底价与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所填意向受让价格孰高原则确定;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按照网络多次报价方式组织交易确定受让方。

涉及原股东优先购买权情况的:经公开征集产生一个(含)以上非原股东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项目进入网络竞价。通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报价人,若最终报价人为原股东的,确定其为受让方。若最终报价人为非原股东合格意向受让方的,转让方以该最终报价人的最终报价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由该最终报价人成为受让方;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由原股东以该最终报价人的最终报价并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要求完成受让程序后成为受让方。

6.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6.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6.2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号:394880100166886666010001

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7. 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拟转让产权意向并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法人、自然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转让方审核,符合受让方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挂牌价格即为转让底价。

8.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受让方须承诺按照转让方已拟定的《产权交易合同》(文本)签订合同并履行相关条款。

2)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本次项目受让方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须按已拟定的《产权交易合同》(文本)签署,并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3)受让方须承诺对于标的企业股权状况、资产现状、与之相关的或有关风险与责任及产权交易合同条款内容已完全知悉并愿意按照现状进行交易,受让方、标的企业均不向转让方或交易机构提出任何索赔要求。

(4)如标的企业划拨用地性质变更的所涉及的土地出让金及费用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承担。

9.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的损益处理:标的企业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的期间内产生的损益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股东按股权比例承担和享有。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10.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产权交易价款。

11.受让方须承诺其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且不涉及违规向自然人募资,不以受让产权作为底层资产违规设计或包装成金融产品直接或间接向自然人销售。

合作机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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